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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27 17:29:3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浙江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浙江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辽宁湖南云南 3 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20 分;黑龙江海南陕西3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00 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七)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八)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九)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