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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0:28: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合肥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合肥城市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体类最低控制线,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