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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0:47:1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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