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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1:42: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附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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