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晋中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26 15:10:2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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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含小数点部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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