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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10:11: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建议器乐种类为键盘、管弦乐、古筝、竹笛、二胡的考生报考,其他器乐种类因师资等教学条件有限,建议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