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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27: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美术类专业中的设计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305)的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3.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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