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55:1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