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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1:07: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采用以“高考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生源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分择优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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