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财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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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关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