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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8 9:04:5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在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要求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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