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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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且术科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是数学、英语。如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