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学校代码:14021(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国办公立,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业内,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医药行业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管理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法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高职分类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院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关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部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专业对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5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其后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相关奖、助、贷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院录取承诺。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承诺与本院无关,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就业部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学校代码:14021(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国办公立,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业内,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医药行业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管理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法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关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部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专业对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5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其后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相关奖、助、贷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院录取承诺。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承诺与本院无关,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就业部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