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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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具有色盲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设计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