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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10:5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二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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