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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16 11:01: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和中职职教高考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投档成绩)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综合成绩为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按各占50%计算取。对艺术类招生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