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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4-15 10:54:2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 号六、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千年古镇杨柳青。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目前,学院在校生8500余人。

学院专业设置科学规范,专业建设特色鲜明,教育教学成效显著,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5个教学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0个本科专业;拥有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9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技术,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本科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

第八条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449号文件精神,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考试成绩的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制订的体检工作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学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已被学院分类考试(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招生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技术: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实践能力的训练;掌握数字内容创作、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应用、创意设计、新媒体开发和综合应用的专业技能;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质、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适应数字时代与信息社会发展,具有较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体现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毕业生能够在影视公司、网络传媒、广告公司和创意产业部门及文化产业相关领域从事技术应用及开发、制作、传播、运营或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s@126.com

咨询电话:022-86437526、86437512

监督电话:022-86437600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编: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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