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在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外语、数学、综合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九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导意见》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2-2(色盲)、2-1(色弱)、身体残疾,2-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2.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2(色盲)、2-1(色弱)、身体残疾不予录取。
3.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2-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4.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身体残疾,2-2(色盲)、2-1(色弱)、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精神类疾病不予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2-1(色弱),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