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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8 9:44:0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教育(师范)、书画艺术各专业;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各专业;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师范)、音乐表演各专业;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音乐表演各专业。师范类各专业具体体检要求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明确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明确排序规则,则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因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等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