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医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山西医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时,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配;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排序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