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年新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工程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工程职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523
第四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八条 学校概况:新疆工程职业大学创办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等二级学院13个,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兵团特色优势产业,开设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4个职业本科专业,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8个专业大类55个高职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4所院校联合开展“职本衔接”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首批兵团工匠学院、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工业控制、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等。2025年,与奥什工业大学揭牌成立“亚心工坊”(中文+技能)国际职业教育合作平台。
学校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培育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国家级名师名团队23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荣誉获得者27人。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名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等教育教学团队12个。新疆工匠、兵团突出贡献专家、兵团青年岗位能手等省级荣誉获得者28个。近5年在职在岗教师(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63个,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35项。其中,在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学校斩获1金2银8铜;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学校荣获2金4铜。
学校现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兵团级重点专业5个,兵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3门,兵团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兵团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兵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兵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
学校拥有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6个,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8个,产教融合实践平台37个,理实一体化教学实训场所200余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285个。学校牵头成立全国智慧能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为38个产教融合共同体成员单位,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不能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学前教育、消防救援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交通运营管理、消防救援技术、艺术设计。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五)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
(一)职业本科:3500元/学年/生;
(二)高职(专科):3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800-1000元/年/生(4-6人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设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历及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3666、0996-2950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邮政编码:841007
第二十七条 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996-2985522
监督邮箱:2598103621@qq.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38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