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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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标识码:4123013304,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7个系,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开设有17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工作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八条 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面向生源省制定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控制在120%以内;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控制在105%以内。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2项规定的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
(二)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3项规定的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我校艺术设计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的高低或位次(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投档分数或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专业;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我校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按考生投档分(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无具体要求,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所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资助政策,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持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贫困证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并暂缓缴纳学费,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子砥砺奋进,同步开通国家助学金申领通道与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平台,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同G221公路297号(二龙山风景区)
咨询电话:(0451)57906024 57901123 57906020 57906028
学校网址:http://www.hljkltc.edu.cn/
邮编: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