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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2-17 15:43: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年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佳木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7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西路786号

【邮政编码】154004

【学院概况】

佳木斯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全国生态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

学院占地面积8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0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830余人;

学院内设智能制造工程系、交通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焊接系、信息工程系、现代服务与管理系、教育系、艺术系、护理系、继续教育分院等10个系部,开设机电、交通、建筑、焊接、信息、管理、教育、艺术、护理等9大专业体系20余个专业。    学院有数控与机械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驾驶、大数据技术、建筑工程、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护理等实习实训基地;有数控编程、数控加工仿真系统、汽车模拟驾驶、护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量具与测量、多媒体语音、电工电子技术等179个实训实验室;具有大型多媒体演播厅、多功能报告厅、舞蹈室、琴房、画室、体育场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

学院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学院已成为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专家组成员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级“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级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级综合技能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SIYB)创业培训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的思想,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路,努力把学院打造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国家级示范性院校。

【录取原则】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计划和录取的各项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依次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2、外语语种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3、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院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年;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800元/年;歌舞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社会体育5000元/年;智能焊接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500元/年;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眼视光技术、大数据技术、环境艺术设计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1250元/年。最终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年;

学院制定了完善的奖学与助学政策,开办了“爱心超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同时,还可通过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助力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贷款:我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入学前办理),也可到校入学后办理校源地贷款,现行助学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佳木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在我院学习期间还可以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及技术等级考试,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拥有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服务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积极协助毕业生享受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毕业生可选择学院推荐就业,也可参加全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继续深造。

【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佳木斯职业学院。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454-8550456 传真:0454—8550066

2、学院网址:www.jmszy.org.cn

3、电子邮箱:j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