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5年提前招生拟招生计划32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18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140名。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计划数、学费、测试形式等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测试形式 |
现代农业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6300 | 机测 |
园林技术 | 45 | 6300 | 机测 | |
园艺技术 | 45 |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浙江省外户籍6000元/年 | 机测 | |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 | 45 | 18000 | 机测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20 | 7500 | 机测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120 | 6000 | 机测 |
注:1.2025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届时分流到开元班、会博班和首旅南苑合作班;
3.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录取学生在奉化校区就读;
4.市场营销(中外合作)专业要求外语科目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学考等级在C等及以上;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高级文凭;
5.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
普高生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技术等学考科目的优先等级和成绩等级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高低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中职生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获得专业相关的证书情况排序。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凡显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校、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