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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3-11 20:31:1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试普招〔2024〕1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 2024 年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 式。实施高校 “ 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执行 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贯彻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全面考核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059

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种类: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创办于 1987 年,是经教育部 批准的民办全日制职业本科高校。学校自建校以来, 以创办 中国汽车类教育特色名校为目标, 以 “创一流职业大学、办 世界汽车名校”为使命,精心培育汽车交通类高素质技术技 能型人才。办学 30 余年来,先后为国家输送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10 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

学校设立智能汽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交通 运输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 管理学院、文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机电与智能制造工 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个二级学院和汽车新技术研究 所、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中心、高级培训中心、驾训中 心等教辅机构,21 个本科专业及 37 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 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 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北京现代、上 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 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 东风悦达起亚、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 合作,分别开设有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企业生 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 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 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处 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 源组织、录取和报到注册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 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 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 通道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 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 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 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教育 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 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 2024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三校生 ”单招)报名。

第九条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陆高职教育分类  考  试  招  生  网  上  管  理  平  台 (https://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jsp),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于申 请次日至 2024年3月20日18∶00,登录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招生网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选报专业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

2024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 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测试时间均为 60 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学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 三校 生 ”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2024年3月21日-26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2)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类职 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并于 2024年3月 23日-24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现场测试。

(1)普高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300分。

(2)“ 三校生 ”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 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第十二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9:00前,将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三条 2024年4月7日17∶00 前,我校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首次预录取新生于 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2024年4月13日9:00至14日17:00,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参加我校递补预录取。

第十六条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 2024年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 3%。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300 分组成。

按照 A=50 分,B=45 分,C=40 分,D=35 分规则,6 科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 三校生 ”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 业技能测试 300 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 100 分、技术技能 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 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 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一路 1 号

学校网址:https://www.xvu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vu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 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