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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4-15 15:13:2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及《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实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批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和3个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学校拥有一支德能兼备的教师队伍。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商务职业教育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和“十四五”天津市高水平高职院校,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学校与摩洛哥合作建成鲁班工坊,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六条:报名条件参照《办法》中面向高中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具体要求按照《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美术类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各级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 即将考生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天津市高招办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录取照顾或加分政策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学校及时印制并寄送录取通知,同时在学校官网发布考生录取结果。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学校招生办公室沟通联系。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或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最终上级单位的批复为准;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 元/生/年(6 人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依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冒名顶替、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对于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本人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设有“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网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及《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实行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和3个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学校拥有一支德能兼备的教师队伍。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商务职业教育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和“十四五”天津市高水平高职院校,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学校与摩洛哥合作建成鲁班工坊,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或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最终上级单位的批复为准;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条: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美术类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实施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各级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即将考生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在学校官网发布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学院招生办公室沟通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冒名顶替、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对于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本人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设有“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

邮编:300350

网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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