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5-4-11 15:24:2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2025年我校参加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代码:5336(省编代码)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麒麟校区: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10号

沾益校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的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并颁发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有序开展,自觉接受上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云南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省内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定后,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最终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

1.春季招生、职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职教高考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春季招生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同时,我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参加春季招生、职教高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7.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要求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考生,持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录取通知书上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3181871、318187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信访邮箱:ynnyjjjc@163.com

传    真:0874-3513237

邮    编: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ynny.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