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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9:41:5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投档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即将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3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13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