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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09:1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法学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体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财务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AISEC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详情请访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参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简介”。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国内学费为每生每年19000元。在国(境)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境)外合作院校的收费标准由境外院校收取。依据学生在国内的学习表现和综合情况,可有机会获得境外院校不同额度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总成绩达到当年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3.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校际联考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3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六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