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邯郸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邯郸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各专业类别的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与《2025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2.环境生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单位是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学生四年均在邯郸学院学习,学费待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该专业外语教学科目使用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且外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单位是马来西亚思特雅国际大学学院大学,学生四年均在邯郸学院学习,学费待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该专业外语教学科目使用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且外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毕业后获邯郸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外方相关要求后,同时颁发马来西亚思特雅国际大学学院大学化学工程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合作办学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302。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5.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第十二条 邯郸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邯郸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与金融、数字经济、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