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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14: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西能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能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注重特色、专业平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和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条  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