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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4: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确定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