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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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院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8)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院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