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内蒙古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二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均按照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在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含加分,下同)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二)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五)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报考我校时请仔细查看以下要求,避免因疏漏而影响录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眼视光技术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眼视光技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眼视光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蒙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