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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11: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福建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建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二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新颁发的加分政策。福建省按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