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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8: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宁德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德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若生源省有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根据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