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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1: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福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校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学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