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选定“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安排专业。学院艺术类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及投档办法。投档成绩相等时,按照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综合分折算规则及投档办法。投档成绩相等时,按照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高考体检最终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动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