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30: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产品艺术设计(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方向)和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艺术类高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等形式。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