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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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遵行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产品艺术设计和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艺术类高考生。学校仅在江西省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江西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