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济宁医学院

济宁医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8: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济宁医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济宁医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

标签:济宁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