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山东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钢琴、双排键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报考其余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符合音乐表演各招生专业方向及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5分。符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或考生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