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6: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