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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0: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潍坊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潍坊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到选考科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档。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投档的省份,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首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第十五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投档的省份,将继续按照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最高分。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非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按照相关文件下达男女招生指标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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