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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8: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现代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现代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院校志愿排队录取。山东省、浙江省、河北辽宁江苏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根据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时,在我校总体专业计划范围内,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各自省份艺术类相关规则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舞蹈类专业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录取,其他专业按各自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不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它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等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