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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6 10:06:3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现代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现代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考试,执行全省统一艺术类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山东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说明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的艺术类录取规则进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章程中相关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教育部或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