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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1: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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