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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7: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滨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滨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军士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业

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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