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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8:5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5.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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