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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4: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录取或在入学后进行清退不予注册学籍。因不参加统一高考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色盲、色弱。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需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得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